滯納金亂象調查當鋪系列報道三
  滯納金
  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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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商報連續報道的滯納金問題引起越來越多的市民關註。昨日,市民王先生撥打成都商報熱線反記憶體映,他與小區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中出現了“滯納金”。為此,他投訴到了成都市房管局和市物業管理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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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明先生反映,自己因停用一個手機號碼無意欠費20元,這20元欠費竟產生西裝了22元違約金。明先生正與運營商溝通,表達自己只願意承擔不超過本金30%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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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市民反映,既然國務院出台的《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取整合負債消了滯納金一項規定,那麼地方就應當遵守,燃氣公司應當停止收取滯納金。
  手機話費、網絡寬帶費、座機話費等生活中的各種通信網絡服務網路行銷費,用戶一旦欠費,通信公司很可能會按照每日3%。的標準計算違約金。對此,你會不會想想通信公司的違約金收取是否合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超過欠費本金,有些用戶也會找到通信公司理論。
  昨日,一位讀者就聯繫成都商報,講述了自己的一次話費欠費經歷。
  業內人士透露,與過去幾年相比,如今的高價違約金有了協商的餘地。
  20元欠費
  產生了22元違約金
  不久前,明先生在成都申請手機號碼時,發現自己因欠費被一家通信運營商的自貢分公司列入了黑名單。
  明先生查詢後發現,自己曾使用過的一個號碼未報停而產生了兩個月的月租費20元錢和0.15元通話費。目前該號碼已被運營商收回,但收回號碼前產生的月租費作為明先生的欠費記在他名下,並按逾期每日3%。收取違約金。截至3月18日,明先生欠20.15元月租費,產生了22.25元違約金。
  該運營商四川省分公司及自貢分公司均拒絕接受成都商報記者的採訪。自貢分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願與客戶單獨溝通,妥善處理。19日,自貢分公司客服人員與明先生就違約金超過本金問題進行了溝通。明先生表示,自己願意承擔20元欠費及不超過本金30%的違約金,運營商多收取的部分違約金應給予退還。對此,客服人員表示,22元違約金是按入網簽訂的服務協議中“對於過期未交的款項或因費用不足產生欠費的,客戶方應按照欠費月未交款項每日3%。的比例支付違約金”的規定進行收取的,明先生的退費要求,需要請示公司法務部門後才能答覆。
  業內人士:
  違約金可以酌情減免
  “對於違約金的收取,公司並非嚴格按照協議規定執行得那麼剛性。”另一家運營商的自貢分公司市場部經理簡先生告訴成都商報記者,對於的確沒有繼續消費,只在少量欠費基礎上累積起來的違約金,公司可以酌情減免,500元以內營業員有權決定。對於仍在繼續使用卻不按時交納費用的用戶,不會減免違約金。
  一個有趣的現象
  名叫違約金 卻和滯納金標準相當
  一家運營商的“條例”規定,用戶逾期不交納費用的,業務經營者有權要求補交費用,並可以按照所欠費用每日加收3%。的違約金。但此條規定累計的違約金數額,可能超過《合同法》及司法解釋中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而超出部分屬於“過分高於損失”而不被認定。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對幾個通訊運營商的執行情況進行了調查採訪。一家運營商的工作人員介紹,因違約金過高而引起的糾紛中,有過退費先例,退多少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該工作人員承認,關於違約金的收費標準,很多客戶頗有微詞。
  另一家運營商市場部負責人表示,通信行業同燃氣及銀行金融系統一樣,的確存在著每日3%。的違約金收取方式,約定在服務協議裡面,目前書面統一為違約金,但計費方式同以往的滯納金。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原標題:以違約金之名收滯納金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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